各系:
为展现我院广大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鼓励青年学生向身边的优秀人物学习,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放大立德树人的正能量,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党委宣传部、学生处、院团委决定开展2014年度校园人物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勤奋诚信,奉献创新,发现感动,分享成功
二、评选对象
1.保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个人和团体(班集体、宿舍、社团、群体等)
三、组织机构
主办 保定学院党委宣传部
保定学院学生处
共青团保定学院委员会
协办 保定学院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学院成立“保定学院2014年度校园人物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另行通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党委宣传部。
四、评选办法
(一)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品行端正,乐观向上,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
2.爱我祖国,爱我校园,在和谐校园的建设、促进学院发展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二)参评标准
1.勤于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取得突出成绩的典型;
2.善于创造,科技创新。结合专业所学,参加产品或项目研发获得专利并实现成果转化的典型;
3.自强不息,全面发展的典型;
4.乐于助人,奉献社会。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典型;
5.勇于拼搏,为校争光。在文化、体育、艺术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省级以上奖励),为校争光的典型;
6.积极上进,敢为人先。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进行创业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典型。
(三)报名办法
各系在公正、公平、公开的评选原则下经过内部初选后推荐2-3名候选人(团体),各学生社团需报院团委批准可推荐1名候选人(团体),也可由个人直接进行自荐,推荐(自荐)人物的事迹材料必须真实,符合评选主题和要求。
(四)相关报名事宜
1.材料要求
填写《保定学院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自)荐表》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并附上候选人相关证书和主要事迹材料。主要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在校期间的表现和突出事迹。(纸张类型为A4,正文为五号宋体;电子版保存为word文档)
2.报名时间和地点
3月17日至3月20日,将材料按规定要求交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305室)。
(五)评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及报名阶段(3月17日—3月20日)
通过文件、校园网络、校报、广播台、橱窗、宣传展板、海报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让全院师生了解活动,关注并参与活动,积极推荐或自荐校园人物候选人。
第二阶段:评选推荐正式候选人20名(3月23日—3月25日)
评审委员会从报名者中初步评选出20位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校园网进示公示。
第三阶段:候选人事迹展示与投票评选(3月26日—3月31日)
将候选人的先进事迹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各系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投票。
第四阶段:复审(4月1日—4月2日)
根据候选人得票数,评审委员会审定2014年度校园人物入选者(共10名)名单。
第五阶段:公示(2015年4月3日—4月10日)
评审委员会将在校园网主页、院宣传栏等公示入选者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六阶段:奖励表彰
公示后择时召开校园人物评选颁奖大会,并在校报、电视台、广播台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五、活动要求
本活动重在评选过程、重在学生全面参与、重在营造关注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者团体积极报名参与,使整个评选过程成为学生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党委宣传部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