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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喜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公布了《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我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是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选活动,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是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这次我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学院2008-2009年度、2010-2011年度、2012-2013年度连续3次获评“河北省文明单位”后取得的至高荣誉,是对学院一直以来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肯定,更是学院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