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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2016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6]32号)要求,2016年我省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须在1115日前完成。我院现正式启动2016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采集时间
2016101920161115
二、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12个职能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办公室、科研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团委、财务处、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发展规划与质量监控中心。
协助单位:各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相关要求
1、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数据采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审核有关数据的真实合理性、表格填写的正确性、文档的规范性等。
2、协助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直接填报数据和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的真实合理性,审核相关表格填写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3、发展规划与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数据采集整体工作的组织、分工、协调和责任单位采集数据的审核工作。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控中心
                      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