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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辅导员考核安排的通知

 

20142015学年
辅导员考核安排意见
 
根据院字(201411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的职责和考核办法,对本系所有辅导员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二、各系严格按照个人总结、组织测评、考核赋分、研究审定、公示的考核程序对全体辅导员进行考核。
三、各系根据本系的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从优秀档次中推选出1名辅导员参加校级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参评辅导员需上报的考核材料包括:个人总结、工作记录、学生活动记录、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赋分考核表(附件一)、工作创新赋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各系将全体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务于630号之前上报学生处。(见附件二)
五、学生工作部在各系考核的基础上,对各系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审定。从各系推选出的优秀辅导员人选中按不超过辅导员总数20%的比例评议推选出校级优秀辅导员,报院党委审定。
辅导员肩负着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双重责任,对学生的健康发展、学生活动开展以及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辅导员的考核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望各系认真考核,严格程序,做到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确保我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学生工作部
201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