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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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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总则

1.《教育系实验实训室安全手册》是为教育系教师、学生及其他在实验室、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而编制。

2.学生及新工作人员进实验室、实训室之前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经系、实验室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实训室工作;学生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实验研究和实训。

3.进入实验室、实训室工作和研究、实训的人员务必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

4.参加实验实训时,不能穿拖鞋、短裤。女士不能穿裙子,并应把长发束好。

5.为防止短路和因短路而发生火灾,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装维修规程,严禁私拉线。实验室内不允许用电炉烧水、做饭等,生活用品不能带入实验室。不准在实验室、库房、资料室内抽烟;烟头、火种不能乱丢。

6.空置的包装木箱、纸箱和旧布等杂品不准在实验室堆放。实验楼内走廊,除灭火器材外,不准放置其他物品,切实消除一切隐患。

7.实验实训过程必须保持桌面和地板的清洁和整齐,与正在进行实验实训无关的设备、仪器和杂物不要放在实验实训桌面上。实验室里的一切物品务必要分类整齐摆放。

8.未经系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能擅自配实验实训室门钥匙,违者给予公开批评,并担负今后由此发生的安全保卫责任。

9.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使用燃烧型蚊香、睡觉等,禁止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实验室内追逐、打闹。

10.实验、实训结束时,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关灯切断电源和关好门窗,收藏好贵重物品,有报警装置的必须接通电源,注意防盗。

11.仪器设备不得开机过夜,如确有需要,必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特别要注意空调、电脑、饮水机等也不得开机过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