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望 都 县 教育 局
关于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的
公 告
一、招聘数额
招聘幼儿教师50名。报名应聘人数应达到或超过招聘数额的3倍,达不到时应相应核减招聘数额。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聘用的原则。
3、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取得幼教以上资格的全日制师范类幼教专业的中专应往届毕业生或取得幼教以上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改革创新能力。
2、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1)具有师范类全日制幼教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具有师范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与我县国办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幼儿教师现仍在幼儿园工作的幼儿教师: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
4、必须具有幼儿园及以上的教师资格。
5、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
6、年龄28周岁以下(一九八六年四月一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现与我县国办幼儿园签定聘用合同的幼儿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8、档案齐全。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6月13日下午5: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干部股。
联系电话:7727567
3、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信报名)、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报到证(以上证件需复印)、三张小二寸彩色照片和100元考务费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报到证(以上证件需复印)、证明现任教经历的合同或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满分100分。试讲内容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从高分到低分依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面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符合规定学历毕业时间较早者。对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总分成绩依次递补,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体检项目据实交纳体检费。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和实地考查等方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五)公示
招聘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安置及待遇
公示后无问题的人员,由教育局根据各园需求情况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工作。
聘用人员签订服从到边远地区任教保证书,不服从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要求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不参加者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被聘用者不按调令规定的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者必须服从教育局安排。与幼儿园签定聘用合同,五年内不准跨乡镇流动,否则教育局予以解聘。
聘用教师纳入正式编制,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和保障,试用期一年。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4年5月23日